3月9日,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某公司员工,带着装有现金的密封袋来到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办公室将全部现金当庭支付给建始县三里乡大牌村的14名农民工。
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期间,建始县三里乡大牌村的村民杨某、李某、张某等14人在恩来、恩建高速公路隔离栅安装工程从事隔离栅安装施工。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一直拖欠杨某等14位民工工资未支付,后杨某、李某、张某等14人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劳动报酬。
恩施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郭韶华、张勇各受理了7起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一系列案件涉及农民工讨薪,处置稍有不当,便可能激化矛盾,便决定启动庭前调解及早化解纷争。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庭前准备上做了大量工作,因被告公司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承办法院就通过电话不厌其烦地与被告公司交流沟通,析法明理。经过多次努力,被告同意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计336036元(包含诉讼费),并派员工从广东来到恩施市人民法院,当庭向民工兑现,原告杨某等14人主动申请撤诉。
至此,该系列矛盾尖锐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法庭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张婷婷 编审: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