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雅 杨立)利川籍一前科男子周某撬门入户,将他人钱财“扫”走后潇洒离开。自以为雁过长空不留痕,然而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让他原形毕露。6月12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周某是一名“95后”,2012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利川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因犯盗窃罪2013年被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因犯盗窃罪2016年被恩施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7年3月8日,周某来到恩施市屯堡乡杨家山村,伺机盗窃。采取撬门入室的方式,进入村民汤某家,将汤某住宅内的若干黄金首饰及四张面值共计4005元的外币盗走。公安民警到现场勘查,在汤某家中提取到多枚指纹。通过比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周某。
犯罪嫌疑人周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周某的决定。
(责任编辑:谭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