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酒怡情,大酒伤身”,朋友相聚都喜欢喝两杯,但千万别过量。近日,恩施一男子因为酒后失德,无故辱骂他人、损毁他人财物,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
11月3日23时许,田某酒后乘坐其弟弟的轿车在陈某房屋前的场坝倒车。因时间较晚,住在三楼的陈某向外看了一眼,田某便问陈某看什么,陈某回答说看谁在倒车,田某便辱骂陈某,并趁着酒意用石头将陈某家窗户和铝合金防盗网损毁后逃离现场。
接警后,恩施市公安局红庙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得知田某刚离开,立即沿着田某逃跑的方向进行搜寻追赶,将躲藏在一巷道内的田某抓获,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经询问,田某如实交代了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目前,田某已被恩施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编审:刘红 编辑:胡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