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恩施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案是恩施市局2017年开展食品药品春风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因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143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行刑衔接相关规定,2017年3月29日,恩施市局将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前期调查已结束现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2017年以来,恩施市已有2件食品药品违法涉刑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公开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起到“审判一个案、教育一批人、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有效推进行刑衔接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编审:龙世林 编辑: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