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4月23日,州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结合省级环保督察要求和我州实际,迅速开展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确保12月底全部整改销号。
通知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亲自督,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管。要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名县级领导负责、一个部门牵头、一个专班抓落实”的原则,迅速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治措施,倒排时间节点,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通知强调,各县市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每月25日前公开县级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整改销号程序,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原则,形成整改销号报告。
记者了解到,整改期间,州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上报的整改销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弄虚作假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