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公益诉讼起诉人举证质证
法院当庭宣判
本网讯(通讯员 童文 肖洪 李昱)2018年7月10日,由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恩施市互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损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恩施市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无视国法 非法采砂“蚕食”林地
恩施市互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经营范围为机制砂加工、销售等,公司位于恩施市三岔乡阳天坪村下槽坝组的采石场。2013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该公司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毁坏林地,采石打砂,用于销售获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损毁。
发现线索 积极履行检察职责
2018年2月20日,恩施市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恩施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郑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线索。3月13日,决定对恩施市互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经恩施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该公司非法占用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共计33.93亩,被损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至今仍未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通过多次深入现场勘查,走访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关事实证据固定后,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出“被告赔偿其非法占用损毁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承担本案的评估鉴定费等费用、在恩施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以法释理 被告认罪服法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理由,对被告当庭发问,开展法治教育,将法理、事理、情理相融贯通,声情并茂,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被告清醒认识到了自己破坏生态资源的后果,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并保证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恩施市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恩施市互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判处被告单位恩施市互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46666.66元和评估鉴定费28000元,并责令被告单位恩施市互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恩施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是恩施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通过诉讼不仅为生态恢复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为公益破坏者敲响了警钟,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守护美丽恩施青山绿水。
通讯员:童文 肖洪 李昱
责任编辑:谭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