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2019-02-25 14:54  

恩施市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一、学前教育资助

项目:贫困幼儿生活费补助

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残疾幼儿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每生每年补助2250元),分学期发放。

对象:幼儿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就读学前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贫困家庭子女:(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2)低保家庭子女;(3)特困救助供养人员;(4)孤儿;(5)烈士子女;(6)残疾儿童;(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幼儿入园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前六类幼儿对象为“应补尽补”,第七类对象为其他资助对象,需提供家庭贫困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义务教育资助

项目1:全部免学杂费

项目2:全部免费发放教科书

项目3:学生生活费补助

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每生每年2500元),初中(特校)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跟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分学期发放。

对象: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贫困家庭子女:(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人员;(4)孤儿;(5)烈士子女;(6)残疾学生;(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六类学生对象为“应补尽补”,第七类对象为其他资助对象,需提供家庭贫困的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4:免中考报名费

标准:每生90元。

对象: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初中毕业生。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项目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标准:从2017年秋季开始每生每年3000元,分学期发放。

对象: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公办学校就读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贫困家庭子女:(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人员;(4)孤儿;(5)烈士子女;(6)残疾学生;(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六类学生对象为“应补尽补”,第七类对象为其他资助对象,需提供家庭贫困的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2:普通高中免学费

标准: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不发放给学生,补助给学校。

对象: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公办学校就读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在读的贫困家庭子女:(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特困救助供养人员;(4)孤儿;(5)残疾学生。

项目3:免高考报名费

标准:每生165元。

对象: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中职教育资助

项目1:中职免学费

标准:免除全部学费,每生每年2400元,不发放给学生,补助给学校。

对象: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读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项目2:中职国家助学金

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按月发放。

对象:学生对象界定为在恩施市注册的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读学生,包括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项目3:免高考报名费

标准:每生60元。

对象:(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低保学生;(3)孤儿;(4)残疾学生。四类对象应届中职参加高考的毕业生。

项目4:雨露计划

从2017年秋季开始每生每年5000元,分学期发放,资助对象为就读于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批准的中职(中专)、高职(大专)院校(含实习期间)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市扶贫部门组织实施。

五、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交通费补助

项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交通费补助

标准:学前教育每生每年400元,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4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4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600元,中职每生每年600元。从2018年春季学期实行定额补助,分学期发放。

对象:在我市公办幼儿园(附设幼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职(一、二年级)在籍在读的恩施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教育资助申报流程图

一、 提出申请

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在学校(幼儿园)填写《恩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每年秋季学期向就读学校提交资助申请,若转学,则要在新就读的学校重新提交资助申请。

二、提供资料

1.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用在籍在读学生的信息比对并通过的贫困家庭学生,在学校填写《恩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需提供如下申请资料:①申请学生和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②学生银行卡(资助卡)复印件一份。

2.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用在籍在读学生的信息比对未通过的外县(市)户籍贫困家庭学生,在就读学校填写《恩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①户籍所在地乡镇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并经县(市)扶贫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证明原件,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联部门出具学生的《残疾证》三类中任意一类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②申请学生和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③学生银行卡(资助卡)复印件一份。

3.在市外就读的恩施市户籍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由于全国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的主体是在籍就读学校,请学生(家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经市扶贫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证明原件,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残联部门出具学生的《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交到在籍就读的学校,作为享受相应学段的学生资助依据。

4.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孤儿,在同一学段(学段分为: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只需提供一次证明,低保学生、其他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提供一次证明。提供资料时间春季学期4月15日前,秋季学期10月15日前,过期未提供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生资助。

5.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经认定已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学前教育阶段至高中阶段)就读期间,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交通费在各学段(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起始年级为未脱贫的,若在该学段内家庭已脱贫,学生可继续在本学段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对返贫的困难家庭或新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补助对象。

三、学校审核

对已经信息数据比对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各班级对本班学生递交的贫困证明材料进行初审认定,班主任、班委会、学生代表等审核签字;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校长、领导小组成员、学生家长代表等签字确认。

四、名单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或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认定。

五、数据上报

各学校将公示通过拟资助的学生名单(含电子数据)上交市学生资助中心,市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分别报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审核,并签字盖章。

六、资金发放

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指标和用款计划,市财政局下达后,由学校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学生银行卡(资助卡)上。支付成功后,学校向家长发放通知单,家长签字后学校留存回执,同时,通过协同通讯平台向家长发送短信提示。

备注: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编审:刘尚华 编辑:刘峻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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