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
蜀黍收到网友发来的一张图片
在州城航空路小渡船派出所前路段
一驾驶员驾驶电动车搭载一小孩
正在马路上行驶
驾驶员、乘车人都戴了头盔,有安全意识
看来,公安机关的安全滴灌宣传教育很有必要
从画面上来看,驾驶人、乘车人都戴了安全头盔,这点非常值得肯定。但是,我们仔细来看,图中驾驶人还存在以下几种不安全的行为:骑摩托车、电动车时应当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后座不能搭载未满12周岁的儿童;载人时,乘车人不能侧坐、倒坐。
恩施交警:这位电瓶车司机朋友,你在哪里?蜀黍有话对你说。
摩托车、电动车以其轻便灵活等特点
成为不少市民的交通出行工具
不过,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可忽视
不仅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还存在安全隐患
稍有不慎
就容易酿成事故
“2019.4.23”金山大道飚车致人死亡
2019年4月23日凌晨0时许,杨某(男,19岁,恩施市人)无证驾驶“三无”二轮摩托车载程某沿恩施市金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中石化加油站前路段时,摩托与道路右侧花台相撞,致程某当场死亡,杨某受伤。杨某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
“2019.6.21”施州大道摩托车闯红灯
2019年6月21日凌晨1时许,一女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民族路由东往西闯红灯、逆向行驶,与一出租车相撞受伤。
“2019.4.19”旗峰大道摩托车未靠右行驶
2019年4月19日下午4时许,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在旗峰大道御景山庄前与一转弯小车会车时不慎摔倒在地受伤,主要原因是摩托车驾驶员未靠右行驶、加上车速过快、操作技能生疏。
“2017.9.27”摩托车非法安装雨伞撞倒行人
2017年9月27日晚上10时许,一男子驾驶非法安装雨伞的摩托车沿金桂大道行驶时,将马路边的行人撞倒致其受伤。
“2019.3.12”金桂大道摩托车未靠右行驶
2019年3月12日,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沿金桂大道由南往北行驶,因未靠右行驶,加上车速过快,撞上路边花坛受伤。
摩托车、电动车是一种经济、实惠、使用方便的车辆,是广大群众出门代步普遍使用的主要交通工具。但目前,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无牌无证、抢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据统计,在我州道路交通事故亡人事故中,摩托车、电动车事故较为突出,全州2018年共发生摩托车亡人事故91起,2019年上半年共发生摩托车亡人事故33起。分析事故原因,不难发现:不文明驾驶,不注重细节成为最残忍的杀手!
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蜀黍为您准备了一份
《安全骑行须知》
望您采纳
01
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要认真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限速规定,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始终保持集中精力,靠道路右侧谨慎行车。
02
驾驶摩托车应持有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驾驶电动车应持有有效的摩托车驾驶证,杜绝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驾驶行为。
03
严禁路口超车,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04
过路口时,要提前减速观察路口周边方向的车辆,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行,必要时将车停在路口之外的安全位置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行。特别在直行通过路口时,必须事先观察确认同向行驶的左侧车辆是否会右拐弯,必要情况下先停车观察后再通过。
05
遇有路口停车观察等候时,不得紧靠车辆后方停车,以防溜车或车辆驾驶员误操作造成后方人员伤害。
06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接听手机和使用耳机听音乐;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准带人行驶、逆向行驶。
07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特别要注意后方车辆,提前开启转向灯进入转弯车道,不准突然猛拐。
08
右转弯时,开启右转向灯,提前靠右行驶。
左转弯时,开启左转向灯,并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横过道路时,注意观察道路周边是否有过往车辆,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不得在直行车辆的前方强行横过道路,不得在路口斜过道路。
加强交通工具的日常检查保养,保证车况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