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严把四个“关口”,扎实推进评审监督

2020-07-31 09:38  

恩施市财政局积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强化全过程审核把关,把评审监督贯穿于项目资金筹集、设计优化、价格管控、工程变更等各个环节中,确保项目规范运作和顺利推进。截止今年4月,累计完成1081个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工作,评审总金额205.31亿元,审定金额177.57亿元,审减27.74亿元,综合审减率13.51%。

一是严把资金来源审核关,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认真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概算文件及政府签批的资金文件,凡是超项目资金批复的,一律不予评审,防止因资金缺口导致项目建设停工出现“烂尾楼”现象。

二是严把设计方案优化关,确保源头控制到位。对确定为市级以上的新建重点工程项目,在施工图审查之前,要求项目单位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超标超高等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建议,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达到既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又节约政府投资的目的。

三是严把材料价格管控关,确保“少花钱,多办事”。要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以满足功能需要为主,主要材料全部采用中等档次,严禁使用高档材料或进口材料,特殊情况需提高材料档次的需报市政府同意,凡是《恩施市材料信息指导价》没有列明的材料价格,预算评审时列为暂估价,由建设单位参照类似工程材料指导价定价或按规定进行材料二次询价,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是严把施工变更审核关,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坚决杜绝“先施工、后评审”行为,除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对未经评审而实施工程变更、不按要求实施工程变更或采用各种方式规避评审的,评审机构一律不得事后评审。建设单位按程序完成招投标工作后,严禁随意增减变更工程。确需变更且在批复概算范围内的工程变更,且工程单项变更净增加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市分管领导召集相应责任主体和项目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编制工程预算报评审机构评审;未达到上述限额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严格监督管理,严禁超概算发生。各方必须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格审核把关。

       超批复概算的工程变更,严格按《政府投资条例》执行。对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先行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再由市分管领导召集相应责任主体和项目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准,然后按核准后的工程变更方案,编制工程预算报评审机构评审,方可实施工程建设。


 

(编辑:万峰菡   编审: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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