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2020-11-30 16:01  

今年以来,恩施市财政局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针对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精准发力,从规范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入手,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严禁违规拆分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违规拆分项目,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将项目采购金额调整至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作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采购人不得通过项目拆分规避公开招标。二是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分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除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外,支持大型供应商将项目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政策,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四是严格落实资金支付时间要求。对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二、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是公开采购意向。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二是确定采购方式。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恩施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操作办法》确定正确的采购方式。三是细化信息公开具体内容。采购人应依法对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采购信息进行公开。四是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采购人要建立档案收集、审核、立卷、归档、贮存和管理制度,按要求收集、整理、管理政府采购档案资料。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定期开展事中抽查。对采购文件、评审活动、商品(服务)价格、质疑投诉、采购意向公开和合同公告等采购环节进行事中定期抽查。二是定向开展事后抽查。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直接合同备案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事后定向抽查。三是定期开展对集中代理机构考核。四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编辑:廖昊    编审:肖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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