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硒都网讯(见习记者 刘正熙)“从本月20日起,州城中心城区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12月2日,记者从恩施市获悉。据了解,这是恩施市在最严环保法实施一年后为改善州城环境而实施的动作之一,旨在改善州城空气质量。
记者从恩施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中获悉,州城中心区禁燃范围南至209国道绕城线、恩利公路,西至建恩高速,北至龙凤镇三龙坝209国道和318国道交汇处,东至209绕城线、沪渝高速,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内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已建成的设备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配备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装置,并按规定安装除尘设施。
(编审:滕义 编辑:廖康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