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谭金星 高雅)经常玩网络游戏的人可能对“外挂”一词不会感到陌生,通过“外挂”这种作弊程序,游戏玩家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升等级、增加游戏金币等。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看到了其中蕴含的商机,选择铤而走险。 近日,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四人开发并售卖《英雄联盟》等游戏“外挂”一案,由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团伙非法贩制AVA、LOL外挂,获利百万
2011年下半年、2015年,被告人赵某某分别制作了针对《战地之王》网络游戏的外挂“海豚AVA辅助”,以及在原《英雄联盟》网络游戏外挂“L#”的基础上制作的游戏外挂“海豚Haitun”,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获利。
同年的6月、10月,贾某某、陆某某、张某先后受赵某某的邀约,帮助其管理海豚官方交流群、会员交流群,解决群内使用外挂会员的问题,并帮助其测试外挂软件。赵某某向贾某某支付人民币2万元作为报酬,并向陆某某、张某支付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8000元。
上述外挂,通过网络销售,违法所得累计达人民币132万余元
检方指控侵犯知识产权,四小伙获刑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以四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陆某某、贾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违法获利数额巨大,依法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恩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陆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贾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谭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