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地方财政收入的现象值得关注

©原创   2020-12-17 15:15   谭琼

一个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收入多才能有能力保支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建设任务的不断加大,地方财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在收入有限、支出又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为了政绩也为了平衡预算,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开始在财政收入上面做文章,通过各种方式虚增财政收入,财政收入被予以弹性控制,失去了真实性。结合本人在对地市州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过程中的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解读审计地方财政收入虚增需要关注的地方,供审计人员思考、探讨。

一、改变资金性质。部分地方政府通过所属国有企业,把企业融资取得的银行借款或是债券资金作为企业经营利润--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非税。财政部门将这部分收入不缴入国库,而是放在待缴库非税收入,同时又以借出款的名义将资金拨付给国有企业,这样,需要增加收入的时候,就让国有企业返还借款并缴入国库,不需要增加收入的时候就借给企业使用。

二、空转地方性税收。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一部分税收收入是地方收入科目,不与中央共用,不涉及中央与地方的比例分配。于是,这部分收入,也就成了地方政府可以控制的财政收入。而随着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规模、范围、融资需求不断扩大,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越来越多。甚至连集体经营公司也加入进来,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多渠道护航。比如,部分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资金到融资平台所属企业或下属子公司,集体经营公司等,再由这些公司分别以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名义缴入当地税务部门,做税收收入上缴财政。

三、给民营企业拨款再收回。有的县市跟当地民营企业配合,例如,组织几个名营企业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拨付理由为清缴企业历年应缴的土地资源使用税等地方性税款,而这些企业历史欠缴税费基本都是长达5到15年,时间跨度长,金额大。当地财政部门从政府性基金支出中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名义,向民营企业拨款,企业再将资金悉数缴入当地税务机关,形成财政收入。

作者姓名: 谭琼            单位:恩施市审计局 

联系人:     匡倩                  联系电话:0718-8251009     


相关阅读